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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融资的意思是: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 18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源于股权的一项基本权利,优先认股权也叫优先认缴权。
    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吗
    普通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

    当然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工商非正常户注销后,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全部流程后才可解非法人监控,至于公司还有另外股东是否影响其后期工商注册等,只有到具体部分申报过程才可知晓,目前没有明确限定项目。

  • 134人看过2024-01-05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左上角的导航,选择企业所在地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省级区域的系统,点击底部的信息公告进入。

      4.在进入到信息公告界面以后下拉页面到底部,点击简易注销公告进入。

      5.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查询按钮。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注销公告期满后,应当提交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处理,因为注销公司公告期满后不能经营,因为已经注销成功。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 117人看过2024-01-05

    合同的约定解除问题具体如下: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在合同履行完毕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并约定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旦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即可行驶解除权解除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5

    要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100人看过2024-01-05
    由于民法典中的限定继承源自罗马法并发展成为一直为后人沿用至今的一项重要的有限责任制度,因此,有限责任制度在历史上的最早确立时间也就当然地被溯及至罗马法时期。

    有限责任赋予了股东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的权利,因此,从公司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就是股东因出资而获得的一项权利。权利如果没有制约,就有可能被滥用。

    当股东有限责任带来的投资好处疯狂的刺激着人们的投资热情的时候,一些投机者很快便发现了利用公司进行欺诈或逃避法律义务却仍然可以获得公司法上有限责任的保护的通道。法律制度设计的理念在于利益的平衡,在于正义的实现,权利不得滥乃是为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当有限责任的特权被滥用时,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禁止亦符合正义之要求。特定条件下股东有限责任之否定亦具备法理上的正当性。由于我国民法典未将权利不得滥用写入民法的基本原则,很多学者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了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法律依据。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并不是什么先验原理,其法律依据问题与应在什么范围内适用该制度有关,从该制度的价值目标来看,无非是要维护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之价值,维护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之平衡。因此,用诚实信用原则来作为其法律依据,也必然包含禁止权利的滥用之意思。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与公司的发展密不可分。一般认为,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是实际上,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远的年代。最初的公司一般以家庭结社为起点,个体商人在罗马时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商人们一般都要把自己经营的商号传给自己的亲属、子女,亲属、子女在得到祖传产业后要分家析产,但又不愿意歇业,于是便共同继承、共同经营前辈留下的事业企业,共享盈利、共负亏损,从而形成家族企业。

    由于有限责任制度存在上述种种缺陷,所以,一些学者纷纷主张改变公司的责任形式,其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应导入无限责任机制,采取“按比例分担责任”的制度,即股东依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债权人直接负责;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采取双重责任并存的模式,即在一个公司中有限责任股东与无限责任股东同时并存,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不参加管理,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直接管理公司;

    第三种观点认为,采取保证有限公司模式,令公司股东承担有限保证责任来弥补单纯有限责任对债权人保护之不足。

    为了实现股东、公司及公司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目前,许多国家在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纷纷采取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来弥补有限责任的缺陷。这种理论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在大陆法系中称为“直索责任”。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司法审判人员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合同解除的不同原因,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分为协议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的适用条件。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协议解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自己决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解除后财产的处理方法,以彻底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适用协议解除时,要注意一些禁止性条件,即解除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的适用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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