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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 135人看过2024-01-05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会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对以后再注册公司会有所限制。

    股东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66人看过2024-01-05

    不一样。

    一、股权收购是指是一种投资方式,即存在A、B二个公司,A公司打算收购B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在收购完成后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B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但是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B公司的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股权转让是一种公司内部经营决策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将自己全部或者部分股份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任何人或者公司。
    三、股权收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而股权转让是现在市场上以有限公司为名称的企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经营行为。二者办理手续、手续受理机关都不一样。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对于股东表决权的转让上的规定是表决权是不可转让的。表决权属于每个股东都具有的人身权利,因此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一般股东只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需要在公司存续期间内,才可以进行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因此一般情况下表决权都是不可以转让的,而表决权的行使是看股东出资情况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般情况下,法律当中对于股东表决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是太过于严格和详细,只要求股东再进行表决权转让时,需要没有使用相关的非法手段就可以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资格与地位。在公司法著述中,股东常被定义为公司的出资人,严格地说,股东是负有出资义务的人,但却不一定是已实际出资的人。

  • 148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哪些义务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哪些义务

    1、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3、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书权利,转让的主体、转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桂东。注册商标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转让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4、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哪些义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6人看过2024-01-05

    不是。签订股权赠与合同后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的,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模板: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召集,执行董事______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_____分公司注销事宜。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与本公司______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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