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股东表决权的转让上的规定是表决权是不可转让的。表决权属于每个股东都具有的人身权利,因此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一般股东只可以将自己在特定期间,需要在公司存续期间内,才可以进行表决权让渡或者处置给他人,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因此一般情况下表决权都是不可以转让的,而表决权的行使是看股东出资情况的,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般情况下,法律当中对于股东表决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是太过于严格和详细,只要求股东再进行表决权转让时,需要没有使用相关的非法手段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