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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0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
    1、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2、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3、对债权人的效力。
    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或利益,应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全体债权人(不含已设定特别担保之债权人)应对此平等受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返还财产或利益无优先受偿权。但是,对其在诉讼上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应认为就追回之财产,债权人有优先取偿之权利。
  • 125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工伤赔偿合同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劳动者身份证明、工伤赔偿合同等材料。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的时间为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时并不是股权转让的时间点。

  • 316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购买权:

      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

      对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为: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需提交相应的资料交由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何参与司法网络拍卖

      1、用户报名参拍

      (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竞拍结束前随时随地自主完成报名,系统随机生成竞买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2)报名用户身份认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适用央行关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用户认证要求),支持大陆的个人和企业用户,以及港澳台和海外的个人用户。

      (3)用户缴纳保证金通过京东收银台支付通道实现,支持多家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微信支付自身没有支付限额,具体网上支付额度根据银行限额和用户自身设置的额度决定。

      (4)用户报名缴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锁定在用户本人的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

      2、用户竞拍环节

      (1)用户可通过多入口(独立APP、网站等)多终端(手机、电脑)随时随地,想拍就拍。

      (2)标的物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在竞买人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时5分钟(循环延时);

      (3)优先权购买阶段:优先购买权人和原最高应价者可通过系统在拍卖结束后进行应价和出价,确保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及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3、竞拍结束后

      (1)涉及到的用户和拍品相关数据进行系统自动PDF格式归档,文档自动添加水印。

      (2)竞拍成功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支付宝账号,且每天凌晨自动提现至法院的银行账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3)竞拍未成功者的保证金自竞拍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至用户银行卡或微信余额(以实际支付扣款账户为准),无需人工干预、缩短用户资金不可用周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

  • 129人看过2024-01-05
    从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可以分析是否发生了转移:
    ①签订股权转让合同→②修改章程和股东名册→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以上流程分析如下:
    第一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仅仅是合同行为,合同生效或部分履行并不表示股权这一无形财产权发生了实际交付的物权性的变动行为,所以,仅仅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能表示股权已经发生了变更。
    即使同时具有相关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文件,也只能证明其他相关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的确认或同意,不能成为股权交付的标准。
    第二步:股权法律上的交付行为的标准是在证明权利归属的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以上是股权转让合同得以履行完毕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表明内部登记过程完成,也意味着股权的交付和相应物权的转移。所以,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登记之前,即使股权转让双方和其他股东对转让行为均为提出异议,出让方仍然是公司的股东,依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只有在章程和股东名册登记之后,受让方才能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并成为股东权利义务的所有人。第二步完成后,股东已经发生了变化,只不过是对外还不具备公示性。
    第三步:公司在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行为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行公示,使公司股权的变更在外部得到确认,以保护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公司以外的债权人在向公司主张权利时,即使股权转让方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内部登记行为,但仍然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为股权的内部转让是否完成属于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并不当然对外产生法律效力,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债权人也只能以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作为其主张权利的对象,此时股东也不得以股权已经转让为由对善意第三人进行对抗。
  • 140人看过2024-01-05

    第一,如果相对方完全履行合同,守约的当事人就不会因此而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就会获得可得利益。解除合同的责任在相对方,相对方应当承担这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守约方不解除合同,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而如果守约方解除合同,就不能要求赔偿可得利益,这显然不合理。因此,应否赔偿可得利益的依据,是守约方是否有可得利益损失,而不是是否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两者并不冲突。

    第三,《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此,法律并未排除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第四,合同解除的效力要解决的是合同订立后,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是把当事人从一个无望的合同中及时解脱出来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如果不保护合同解除权人的可得利益赔偿请求权,有可能造成权利人坐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损害效率;还可能使违约方因此获利,事实上造成鼓励违约的不良后果。

  • 420人看过2024-01-05

    住宅小区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1、但是当住宅小区是商住两用房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该小区是当地政策支持住改商的小区,则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2、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7140人看过2024-01-05

    网上快速注销营业执照的方法如下:

    1、首先,在电脑上搜索出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

    2、进入平台后,点区域处进行地址的切换;

    3、然后把地址切换到自己就近的市场监管局,点击一下该地方;

    4、然后,在打开的页面点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5、最后,在打开的页面点在线办理,然后登录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 137人看过2024-01-05
    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货币的,以现金、支票交付公证处的日期或提存款划人公证处提存账户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物品需要验收的,以公证处验收合格的日期为提存日期。提存的有价证券、提单、权利证书或无需验收的物品,以实际交付公证处的日期为提存日期。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该期限是除斥期间,提存成立时间即是债权人的提存物领取请求权的期限计算的起点。提存物自提存成立之日起经过5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
  • 131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只要具备三个条件,就应认定合同成立。即:

    一是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二是合同标的,

    三是数量。

    这就是合同成立的最低要求,少一个条件都难以认定合同成立。

    若无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话,肯定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自然也不能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

    合同主要条款不全是否会导致合同不成立,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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