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
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
对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为: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需提交相应的资料交由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何参与司法网络拍卖
1、用户报名参拍
(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竞拍结束前随时随地自主完成报名,系统随机生成竞买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2)报名用户身份认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适用央行关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用户认证要求),支持大陆的个人和企业用户,以及港澳台和海外的个人用户。
(3)用户缴纳保证金通过京东收银台支付通道实现,支持多家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微信支付自身没有支付限额,具体网上支付额度根据银行限额和用户自身设置的额度决定。
(4)用户报名缴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锁定在用户本人的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
2、用户竞拍环节
(1)用户可通过多入口(独立APP、网站等)多终端(手机、电脑)随时随地,想拍就拍。
(2)标的物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在竞买人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时5分钟(循环延时);
(3)优先权购买阶段:优先购买权人和原最高应价者可通过系统在拍卖结束后进行应价和出价,确保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及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3、竞拍结束后
(1)涉及到的用户和拍品相关数据进行系统自动PDF格式归档,文档自动添加水印。
(2)竞拍成功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支付宝账号,且每天凌晨自动提现至法院的银行账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3)竞拍未成功者的保证金自竞拍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至用户银行卡或微信余额(以实际支付扣款账户为准),无需人工干预、缩短用户资金不可用周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