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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06
    1、可以,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2、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50人看过2024-01-06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2、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52人看过2024-01-06
    1、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4、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5、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139人看过2024-01-06
    公司减资程序:
    (1)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2)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 151人看过2024-01-06
    1、用于投资的实物归投资者所有,未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具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必须经过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规定上述出资的转让,并在投资后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864人看过2024-01-06
    公司章程要包括的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129人看过2024-01-06
    1、产生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权根据不同:提起派生诉讼的根据具有二元性,即: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面派生诉讼提起权源于股东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而提起直接诉讼的根据仅具有一元性,即直接诉讼提起权仅源于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4、诉讼归属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股东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至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因此,即使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
  • 155人看过2024-01-06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但如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应当尽到以下注意义务:公司应当守法经营;注册资金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足额到位。否则,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06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128人看过2024-01-06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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