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及时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报案、登记废止。
1、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同时查询公章编码。(可查到以前盖章文件查看,或公安窗口查询);
3、有相关用章过程中文件的,及时办理变更。
其次,应在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声明遗失公章作废;同步应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丢失,请客户注意核实来函的真实性。
最后,到公安机关备案,申请重新刻制公章。
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等,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4、加盖法人私章的法人委托书(含法人签名);
5、遗失登报证明及登报报纸
拿到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改变公章样式,重新刻章,并通知到相关业务往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