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性规范:允许章程自己规定,不完全由法律来规定。但公司章程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则、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商法以私法规范为主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当然具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商事活动要求简便、快捷,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更为合理,因此在商事行为法方面更多地存在任意性规范。例如合同的订立、合同形式的选用、履行的方式,公司中经理人的设置、职权的规定,证券的投资,票据的转让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决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法人不能辞职。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 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公司不想要只能转手,是变更工商信息。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后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义务,前者则很少。所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你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
如果不变更,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建议发函给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