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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基本流程: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偿公司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36人看过2024-01-07

    普通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 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55人看过2024-01-07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125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32人看过2024-01-07
    一、收购前的审慎调查
    进行收购前的审慎调查是为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并基于调查结果判断能否使进行并购、设计并购交易结构和财务预算、分析影响并购的关键要素和对策、以及深入洽谈的可能性。审慎调查是并购可行性分析和确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一般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
    不同的企业并购方式在交易标的、债务风险承担、法律程序等方面各有不同,适应于不同并购具体情况。选择现实有和效,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对成功并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如控股式、吸收式、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公司合并等,法律未作统一规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并:通常是两个或者以上的公司结合为一个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后改变了企业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
    2、股权并购:通常是购买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认缴公司的新增资本,从而参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权并购是股东之间的交易,并不该变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担。
  • 139人看过2024-01-07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一般是会随着企业转让而移转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47人看过2024-01-07
    公司拖欠货款应该:
    1、寻找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 135人看过2024-01-07
    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方式是: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偿。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次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 137人看过2024-01-07

    (一)债务人在申请企业破产前,就进行假破产、真逃债的准备。
    主要表现有:
    第一,一些企业规避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就有计划、有目的地坚壁清野,转移企业内核,留下企业空壳,然后 滥用破产制度,金蝉脱壳,逃废债务。其方法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低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或是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二,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采取“先分后破”、“新老企业划断”等方法,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然后根据分立协议由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然后由老企业宣布破产,甩掉债务。
    第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还有一些企业借资产重组之名将原公司划分为若干小公司,债权债务、经营管理与原来的母公司完全分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
    第四,一些企业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资产,使原来的企业仅剩下“空壳”。
    (二)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至被法院公告破产期间,进行逃债欺诈活动。
    主要表现有:
    第一,擅自套用国务院有关破产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随意抬高职工生活安置费。职工破产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后,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已无产可破,剩下的债权几乎得不到清偿,只剩下空头的请求权。
    第二,一些企业在申请破产后,采取边破产、边生产、边赖债的经营方式,逃废、悬空债务。
    (三)在破产欺诈案件中,不仅企业积极主动地实施,而且有的企业上级领导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法院也参与到破产遮债的行列,对破产选债予以支持纵容,甚至策划。

  • 130人看过2024-01-07

    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受到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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