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企业(内资):
申请人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章程(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受理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递交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登记机关在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决定并通知申请人。(1)有行政区划的区或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2)无行政区划的由所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办理。
4、领取执照:
经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后即可营业;股份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临时帐户后即可营业;
5、刻章备案:
印章业户持公安局批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刻章业户名册》,到公安部门申办刻字单位公章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