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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8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442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组合商标分开注册有以下好处

    1、提高注册成功率

    分开注册商标会大大的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局在审查组合商标时,会将组合商标中的中文商标、图形商标和字母商标进行拆开,对组成商标的各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在这个过程中,只要组合商标中有一个元素与别人的相似,整个组合商标的方案都会被驳回。反观,若是分开注册,即使组合商标里的某个商标被驳回,也不会对组合商标里其他部分申请产生影响。

    2、提高审查效率

    组合商标申请的审查速度在普遍情况下都会比各单要素的商标要慢,原因就是因为商标局会将每一个组合商标拆开并且对里面的各个要素再逐一审查,所以加大了审核的时间,降低了组合商标的审查效率。若是分开注册,彼此之间互不影响彼此的审查,大大增加了审查的效率。

    3、商标使用灵活

    组合商标的分开申请可以让组合商标具非常强的灵活性。每个要素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将各要素随意组合成为商标。每个商标都可以独立的使用,也可以随意变换组合形态,在产品的包装,宣传,装饰上的使用都是十分灵活。而组合商标的组册,若成功则会定性,不可以改变组合的形态,必须按照注册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在分开使用的标识上,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4、利于商标的保护

    组合商标的单独注册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单独使用,还可以组合使用。不仅注册成功率大大提升,并且还能够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若侵权人取得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法院的判决不一定会判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但若是分开注册,每一个单独的元素都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商标注册人的维权行为。

    5、综合效益高

    从长远考虑,单独注册的组合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组册的费用。无论是从时效性还是成功率等其他来方面来考虑,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注册都是利大于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63人看过2024-01-08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 168人看过2024-01-08

    当申请商标进入到商标初审公告期的时候,遇到商标被异议,那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异议的法律途径有哪些。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商标异议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商标异议的法律途径

    商标异议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第一点、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异议答辩材料。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

    第二点、多方面考虑商标异议裁定,是否提出异议复审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的异议裁定,被异议商标就可以注册了,异议人不能再提复审,商标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如果做出不予注册的裁定,商标申请人(被异议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第三点、接受复审结果或启动司法程序

    新法废除了行政终局裁定的做法在保留异议复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司法救济程序,即根据新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 异议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异议的法律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368人看过2024-01-08

    旅游业,国际上称为旅游产业,是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旅游业务要有三部分构成:旅游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业。那么旅游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类别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旅游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类别

    1、核心类别

    第35类:销售、店招、广告宣传、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交易会、艺术演出的商业管理、寻找赞助等

    第39类:旅游观光、旅行安排、旅行社、商品包装、物流运输等;

    第41类:俱乐部、组织表演演出、休闲娱乐、假日野营娱乐服务、教育培训等;

    第43类:餐厅、酒店、茶馆、住宿等;

    第44类:疗养院、桑拿服务、(景区)风景设计、庭园设计等。

    2、重要类别

    第06类:金属纪念章、金属纪念牌、普通金属艺术品、钥匙链、金属挂件;

    第09类:电子地图、导航器、太阳镜、旅游用电子产品;

    第14类: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等;

    第18类:旅行包、旅行用具、伞、登山杖等;

    第20类:镜子、竹木工艺品、(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漆器工艺品、羽兽毛工艺品、软木工艺品等;

    第21类:旅行饮水瓶、花瓶、编织品制桶、茶具、瓷器或玻璃艺术品、梳子、水晶工艺品等;

    第24类:绣花枕套、纺织品壁挂、丝织美术品、丝绣图画、装饰织品、绣花图案布、床上用品等;

    第25类:服装、鞋、帽等;

    第26类:绣花饰品、花哨的小商品(绣制品)、花彩装饰(绣制品)、绳编工艺品、服饰品等;

    第28类:户外娱乐器械、护具、娱乐用品(棋牌、玩具、钓具等)。

    3、关联类别

    第05类:枸杞、人参、中草药、保健食品等;

    第29类:肉、罐头、坚果、泡菜、蛋、奶制品、食用油、菌类干制品、豆腐制品等;

    第30类:茶、保健品、休闲食品、食用淀粉制品、调味品等;

    第31类:新鲜的农副产品、种子、饲料等;

    第32类:矿泉水、饮料;

    第33类:酒;

    第40类:食品饮料加工、剥制加工、纺织品加工、服装加工、艺术品装框、药材加工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旅游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类别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822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的作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指的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或个人组成的某一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的作用?

    为什么很多企业都想要注册集体商标,这与集体商标的作用密不可分,集体商标的作用在于表明使用该商标的成员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都具有某个集体组织的成员身份。

    集体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意义,一是联合众多分散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扩大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二是促使成员增强集体意识,发挥集体优势,维护集体信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的作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6人看过2024-01-08

    劳动者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95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以色彩组合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以色彩组合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注册颜色商标(彩色),同申请注册一般的商标一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且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如果未声明,即使申请人提交的是彩色图样,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此外,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有一项要求即:是否指定颜色及指定的是什么颜色。若商标指定了颜色,就说明在以后的商标使用中只能使用其指定的颜色,不能使用其他颜色。若没有指定颜色,在以后的颜色使用中就没有限制。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一般不指定颜色。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以色彩组合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45人看过2024-01-08

    一、劳动纠纷可以找工会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包括派代表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承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预防和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等工作。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

    综上所诉,劳动纠纷是可以找工会的。

    二、工会的职责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建设: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工会的性质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8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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