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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出资方式:外方投资者以现金投资时,只能以外币形式,不能以人民币出资(使用国内投资分回的人民币利润进行再投资除外)。

    二、出资比例。目前我国对于外资企业中外资成分的还是有一定的最低比例限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是25%,要取得法人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是25%——最近据说这个比例又有调整,可是我一直没有看到文件原文。有机会核实以后会及时通报大家的。

  • 100人看过2024-01-07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一)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重组注意事项:

    (1)选择最有利的融资方式。公司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其资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通过各种数量分析方法,以资金成本为基础,建立起接近最优资金结构的良好结构。

    (2)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实现借入资金变为自有资金的置换。公司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善自身经营机制。

  • 100人看过2024-01-07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非专利技术”是一种财产,是出资人能够享有所有权的一类财产,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因此,“非专利技术”不是公知技术(公知技术不是任何人的财产),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7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因此,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非常严重的。
  • 100人看过2024-01-07

      公司债务原则上是不能冻结股东财产的。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7

    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是:请求解散的人为持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法院将受理该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一般指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作出。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当公司吸收合并时,吸收方存续,被吸收方解散;当公司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均解散。当公司分立时,如果原公司存续,则不存在解散问题,如果原公司分立后不再存在,则原公司应解散。公司的合并、分立决议均应由股东会作出。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危害公共利益为命令解散公司。该制度是为了纠正因公司设立准则广义而引起的滥设公司之弊端而创设的公司解散制度。

    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用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7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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