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资产比例结构设置
出资比例结构,是指发起人出资总额中各种出资所占的比例情况。为保证公司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起人在确定出资比例结果构成中,应当注意保证公司资产应有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在出资资产中涉及知识产权等出资资产形式时,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一方面,要控制各种资产形式的具体比例,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有形资产;另一方面,对于无形资产价值上的不稳定性和变现上的不确定性,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很可能会削弱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危及公司交易的安全。
另外,对于出资比例结构,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强行性的规定,即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因此,出资人在签订公司设立协议、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对于出资比例结构的确定问题要进行审慎检查,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延误公司设立。
本公司(总公司名称)账号:法人法人
身份证号:现授权(分公司名称)法人:身份证号来贵行办理分公司开户相关事宜,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授权人盖章(公章):
法人(盖章):
日期:
设立分公司授权委托书2
致:
我单位承接的贵公司20XX年在工程业务实施、结算均授权由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全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贵公司无关。
附:分公司账务信息
名称:分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登记手续。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债权人会议组成的程序由于债权人会议的产生源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是法院行使司法职权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会议的正当性首先取决于法院产生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性。只有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人会议才能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的职权。债权人会议产生的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成人员的产生,二是组成的程序。
第一,只有依法申报的人才有被接受初审的资格。
破产法规定,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有两个问题需要予以明确。首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这牵涉到这一期间的性质。申报债权是取得破产债权人资格的行为,属于形成权,该期间当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从破产法的表述也能明显看出这是个不变的期间。已知债权人1个月未知债权人3个月的申报期限届满后,则视为放弃债权。其次,关于公告的方式。在实务上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清册,许多债权人的地址因时间的迁移无法确知,因此,未知债权人的范围非常不确定。公告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如果没有严格的方式,势必影响破产程序的公正。
第二,法院对债权人资格的审查只能是形式审查。
由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组织者的地位,法院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前有对债权人资格进行初审的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破产法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法院对债权人资格的审查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立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的审查职权应属于形式审查。破产法已明确地把实质审查权规定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法院审查的内容应包括:1.债权人是否已经申报;2.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时间内申报;3.债权人是否声明有无财产担保或放弃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只要在法定时间内申报债权且没有财产担保或放弃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获得了债权人会议成员的初步资格。
企业进行债权人公告后45天能注销。公司注销的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会议时间:XX年XX月X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1、原股东:XX、XX。2、新增股东:XX。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XX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XX将所持有公司XX%股权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以XX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XX。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2、股东XX,认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实缴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1、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XX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XX、XX组成新股东会,选举XX为新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
新增股东签字:
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