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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6人看过2024-01-07

    商标交易又被称为商标买卖,相比较于商标注册商标买卖大幅度的提高了商标的流通。让那些急需商标的商家能够快速获得商标并进行变现,也是一部分闲置商标被利用起来,解决了一部分商标注册难的问题。但是商标交易中也会有一些问题,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商标交易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交易的商标存在问题;

    商家购买商标是为了更好的使用,但假使商家在购买前,没有很好的对商标进行审查,就有可能购买到存在问题的商标。例如,该商标存在债务情况,或商标已经失效,商标是众多近似商标中的一个,也有可能该商标只是整体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无论商家购买到哪种,对商家来说,对今后的影响都是极大的。因此,在交易前做好商标的审查工作,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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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交易中的安全无法确保;

    任何的交易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商标做为一项知识产权,也是如此。通常一个高价值的商标,被转让时的价格可以高达几十上百万,但假使商家的风险规避措施没有做好,就有可能钱和商标两两失去。而此时,商家们要尽可能的降低风险,较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家平台进行,然后做好相应的合同签署工作,为今后维权等流程做好防范准备。

    3、对购买商标的选择上;

    商家购买商标,一定要增加对商标的审查。其中除了商标本身的情况外,类别上也应当是商家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商标类别决定着商家能够使用,以及该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范围大小。而且,假使商标的类别,与商家所需要的不一致,这导致的结果就将会十分严重了。商家不仅白白购买了该枚商标,超范围使用该商标,还有可能造成侵权他人商标的可能。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述便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有关业务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有关的帮助。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有关业务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01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 373人看过2024-01-07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下,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会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 191人看过2024-01-07

    随着我国各领域人士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因此专利代理行业也在逐步的发展和规范化。那么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

    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

    1、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

    企业专利要考虑性价比,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考虑价格。对于重要的专利交由实力较强的代理机构处理,对于次要专利可以更多从价格考虑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

    2、持续评价

    代理机构的合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应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例如可以每年对合作的代理机构进行考评,考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撰写质量、响应速度、技术熟悉程度、答复质量、授权率、保护范围、权利稳固性等。

    3、不轻易更换代理机构

    如果不是职业操守不过关、职业水平下滑,不要轻易更换合作的代理机构,尤其是合作的核心代理机构。频繁更换合作的代理机构会导致合作沟通成本增加,甚至可能导致技术泄密等情况发生。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那么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呢?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03人看过2024-01-07

    专利申请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目前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并不高。很多人因为对专利申请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不仅容易让专利申请失败,一个不小心还会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那么我们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

    想要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首先要明白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需申请专利

    有些人认为,我发明出来的东西就属于自己,别人不可以用,但是真的是这样吗?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若不申请专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原则上而言,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若遭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将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误区二:产品先投产探路后申请专利

    许多企业抱着探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先行将产品投入市场。如果后期授予专利权,专利也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若对侵权者提起诉讼,侵权人将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进行抗辩。最终,企业不仅败了官司,还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总结而言,专利申请的基础并非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并非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

    误区三:专利技术的新改进不再申请专利

    当发明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易安于现状,忽视后期的研发工作。其次,有部分发明人开发出新产品或者新改进,却未选择申请专利。做了技术改进后还需要申请专利是因为如果他人对该产品作出改进并申请专利,就会反过来限制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致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为“侵权人”。

    误区四: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其实,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躲过专利申请的误区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28人看过2024-01-07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第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第10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奶嘴,奶瓶;

    1006性用品;

    1007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矫形用品;

    1009缝合用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第类商标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 101人看过2024-01-07

    (1)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4)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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