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1、债权债务
一般进行公司转让的公司就说明这家公司是已经经营过一段时间了,那么如何规避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是始终无法规避的,相关的得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是具有延续性的,也就是说新进股东是要承担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的。
所以在转让或者收购公司的时候,需要注意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的注册资金虚报以及抽逃等情况。若果没有注意转让到了这样的公司,那么公司后续有可能会被工商局列为异常用户,且还有可能会面临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罚款等。
因为私下签订任何协议都是不合法的,所以这时候选择一家正规的代理公司严格把控是最主要的!且双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合同的时候,最好是有律师在场或者是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2、财务风险
转让或者公司收购的风险高发区既是税务申报是否合法以及账目是否健全,是否有偷漏税这些情况的存在,这些都是必须要由经验丰富的老财务进行把控的,需要核对以前经营的所有账目,经过一系列的风险评估后,这样才能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值得收购!
3、开户银行
银行的相关审核对于公司转让也是比较重要的,主要需要查清的部分有:银行的贷款情况、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是否存在多个账户、往来银行账款是否合法等信息必须要进行核对,如果不核对后期的风险依然很高。
需要注意的就是:在转让公司时,一定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事项,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在转卖公司时,一定要搞清楚转入公司的经济问题,看看公司有没有存在欠款的问题(谨慎看看公司有没有借高利贷的经历)。否则,接手之后公司欠款事项都会沦落到你的手上,就得不偿失了。建议最好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好在转让之前,转让方已经全部处理好所有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问题,这样会相对比较妥当。
公司分立与转投资有什么区别
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立两种情况。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通过向其他公司投资而成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行为。
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大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公司名称核查;
(二)申请外商投资批文;
(三)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四)代办公司营业执照;
(五)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六)代办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七)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代办组织代码IC卡;
(九)代理外汇登记证;
(十)代理外汇登记IC卡;
(十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
(十二)办理外汇管理法规用户手册;
(十三)办理税务登记表;
(十四)办理国税登记证;
(十五)办理地税登记证;
(十六)办理统计证;
(十七)办理财政登记证。
1、催告失权,催告失权是指对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他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就丧失认股人权利,他所认购的股份可以另外募集。
2、追缴出资,追缴出资就是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是仍然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他继续履行。
3、利息罚则,当股东逾期不缴纳出资或出资不实时,公司或发起人可以要求违约股东交纳逾期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