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离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二)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三)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四)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招工表、用工劳动合同、调动介绍信等)及复印件。
3、核缴费基数、缴费金额;
4、审核参保人员的基础资料;
5、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6、缴纳审核认定的保险费;
7、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股东变更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办理变更手续,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股东变更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部员工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的全日制员工(包括在中国合法就业的外国国籍员工),非全日制员工,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雇用人员。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人员,只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允许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亦应当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企业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所可能遭受的损失是非常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