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已经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明确试用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够随意更改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更改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否则用人单位单方延长试用期是无效的。但与劳动者约定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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