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回购跟股权回收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
而且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股权回收这样的概念,所以股权回收跟股权回购是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条件。
股权回购与股权回收没有区别,法律制度中没有股权回收的概念。
不是固定的。
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股东优先认股权的意思是,如果公司以发行新股这种身份增加注册资本,原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除此之外,如果有股东想要对外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可以优先购买。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1、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就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事项优先,这是民事主体间的自愿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中,公司就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
2、但如果实际情况相反,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及你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又不能跟你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的,那么公司就不能进行调岗降薪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因股东出资瑕疵引发的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如果股东跟公司之间就出资瑕疵纠纷没有约定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原告需要跟案件有利害关系,有股东出资瑕疵的事实和理由,有具体的诉求等。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