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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09
    股权转让的流程是先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内部的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之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就按照股权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即可,在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还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 126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转让股权要交的税费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275人看过2024-01-09

    公司股权变更小股东不同意如果达到了公司作出决议的标准,那么其实小股东不同意的话,也是没有办法阻止的。当然的在这方面最好还是协商来进行解决,如果确实没有办法做出公司决议的话,公司增资也就无法进行。

    公司股权变更小股东不同意如果达到了公司作出决议的标准,那么其实小股东不同意的话,也是没有办法阻止的。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25人看过2024-01-09

    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是,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除此之外,应该向其他已经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比较多,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过程中抽逃部分或全部出资,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09

    关于股权确认的标准应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予以对待。

    第一、外部关系:

    股东与第三人股权确认: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

    第二、内部关系:

    1、公司与股东间股权确认: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证明。如实质上股权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被确认。

    2、股东间股权确认时: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 156人看过2024-01-09

    不被允许。

    “强制回购股东股份是不被允许的。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主要方式有用现金,或是以债权换股权,或是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在外的股票行为。”

  • 138人看过2024-01-09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 128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身份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以及善意取得。

    在我国的企业的身份资格的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 120人看过2024-01-09

    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时效的规定是: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是我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应该依照其规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131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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