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责任。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涉嫌两种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行政处罚责任。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3、对公司的资本补足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责任外,还负有补足公司注册资本的义务。另外,如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除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外,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对其他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相违约责任。但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下,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是否需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则无明确规定,但股东之间可以以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5、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已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实际损害,则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员工可以通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