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通以下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