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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人看过2024-01-11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三种: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过错性、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42人看过2024-01-11
    1、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166人看过2024-01-11
    1、目前我国股东出资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而公司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所以公司清算后,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2、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3、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259人看过2024-01-11
    1、有限责任公司败诉后,没有钱还不履行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
    2、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457人看过2024-01-11
    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
    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
    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
    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 144人看过2024-01-11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标准应当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55人看过2024-01-11
    1、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出现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可以提议公司解散。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27人看过2024-01-11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经营方面的严重困难,例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资不抵债,常年亏损等;或者管理方面的严重困难,这种严重困难与“公司僵局”的特征基本一致。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或者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机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赋予股东向法院提出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何谓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特点,由于股东会采取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大股东或多数股东完全可以凭借表决权优势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做出决策,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符合公司自治原则的。我们认为该条件的设置一方面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滥用诉权。“重大损失”如何判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需要法官在实际审理时做出权衡和自由裁量。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享有诉权的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之前应当穷尽所有可能解决僵局的途径,例如协商、股权转让、股权收购等。只有当无法协商解决问题或股东要求退股,其他股东无能力购买及其他人无人购买时,才能解散公司。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低于或等于百分之十的股东,无权作为诉讼主体,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 163人看过2024-01-11
    1、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需要解散清算,而清算过程中公司续存,但不能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而股东变更并不是经营活动,所以可以变更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6人看过2024-01-11
    1.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同意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非期限届满终止可以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种类。非期限届满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尚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诸种情形。解除情形具体适用解除补偿制度,对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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