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357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

    2、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房产问题是很少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房产的问题了。

  • 123人看过2024-01-08

    1、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如果最后经过清算之后,如果剩余的资产为零或者为负数的,则不需要缴纳税款。但若经过清算之后,剩余财产大于零的,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 163人看过2024-01-08

    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租入。

    财产清查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对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现金的实际盘点,以及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核对,查明某一时点的实际结存数与账面余额数是否相符,即账实是否相符。

    主要内容有:

    1、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实物财产的清查实物财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财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固定资产等。

    3、应收、应付款的清查。

  • 1409人看过2024-01-08

    1、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89人看过2024-01-08

    不是。

    1、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 358人看过2024-01-08

    有。

    1、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2、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清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可以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关门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

    3、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4、在破产法体系中,完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尽管起步较晚,但一开始,便在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然而,如同破产法体系不完善一样,破产重整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相当多。

  • 958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的银行账号不会被银行注销。

    2、如果银行卡金额若被扣到余额为零时,将自动转为 “睡眠卡”。如果在这期间内此卡没有任何交易,或任何协议,2~5年内银行系统内将自动清理和注销这些账号。

    3、一个银行的分行能开的对公帐号有一定的数量,所以会定期清理一些帐号。一般是一年左右没有资金进出(银行扣的费用不算)就会被自动销户。

  • 178人看过2024-01-08

    1、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2、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 217人看过2024-01-08

    企业注销清算时间有规定吗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148人看过2024-01-08

    解散清算一定要清算账户吗?是的。

    公司解散后一定要做清算

    1、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依法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自行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应当清算,但由于出现了一些障碍因素导致未清算、或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时,依据债权人或股东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在破产清算中,人民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清算的义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