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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09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1人看过2024-01-09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民法典》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
    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
    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
    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效力由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确定。合同是被撤销、变更,还是使之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 134人看过2024-01-09

    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本身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具有致使合同无效、可被撤销的情形,双方就应当遵守。在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如果双方对于此种情况有约定可以变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变更。因而当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 301人看过2024-01-09

    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那么,2024年专利转让费用如何计算?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2024年专利转让费用如何计算

    2024年专利转让费用

    一般有三种:一次性结算、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价格,由被许可方(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限内每年按这个数字提成;“滑动提成”就是按照每年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或实际的净销售额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中“固定”的部分叫初付费,也叫“入门费”,这部分费用在合同生效后就要立即支付;“提成”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支付,方法同“提成”。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专利转让费用如何计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48人看过2024-01-09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 142人看过2024-01-09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8人看过2024-01-09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第一,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

  • 130人看过2024-01-09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应由哪一个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是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诉讼目的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股东提起诉讼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直接目的,而以维护股东自身利益为间接目的,只是在公司怠于主张权利或者拒绝主张权利时,股东才提起代表诉讼。所以,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东以及其他商事主体对公司负有违约之债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向责任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则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股东也就应当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原则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管辖确定同样适用。这样既可以保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充分体现股东代表诉讼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的精神。
    二、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调解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私法自治原则在诉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以调解形式结案,符合司法效率原则,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鼓励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形式结案。

  • 122人看过2024-01-09

    一、隐名股东的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 137人看过2024-01-09
    《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5种诉讼解决办法,即直接诉讼;

    二是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到股东的权利,比如拖欠公司的货款,而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怠于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时股东有权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这叫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

    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以下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派生诉讼

    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

    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如果他们侵害公司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是不会让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还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于职守,怠于诉讼的情形。所以,派生诉讼对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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