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的处分权
(1)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A、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根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每项专利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B、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C、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质押,专利权可以出质用以担保债权。——担保物权
(3)出资。作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可以用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公司法,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4)抛弃专利权
A、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表示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局可以注销专利。
B、不按规定交纳专利费的,视为放弃专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