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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09
    先合同义务一般包括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义务,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通知义务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合同内容发生特殊情况对相对人有重大影响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照顾义务是指合同双方之中一方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与标的物,促成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保护义务要求合同双方应尽合同中约定的必要注意义务,保护相对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忠实义务是双方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对对方保持忠诚、诚实的态度。
  • 118人看过2024-01-09
    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可以随时要求卖方履行,但应当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买方在给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卖方未按时履行,买方又一次催告后,卖方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377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虚假出资行为的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假出资的处以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127人看过2024-01-09
    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的项目名称。委托的项目名称应当是所签订的技术咨询合同所涉及到的委托方交付的技术项目的全称,即通常所说的“合同标的”。合同中表述的文字应与委托的内容一致,并不得有歧义。
    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受托人为什么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技术性能预测、专题技术调查、技术分析评价报告,同时应提出应达到的指标和要求,在提交完成的合同标的时,同时提交咨询报告、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
    三、约定提交咨询报告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在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积极协助受托人,在规定范围内委托人应主动提供工作条件、背景资料、数据,并根据受托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说明、追加必要的资料、数据和背景材料等。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
    六、咨询报告的验收、评价方式,是技术咨询活动的十分重要的内容,验收评价的方式应科学,其方式可采用专家鉴定、专家评估等方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委托人认可为验收条件的,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认可作为验收依据。
    七、报酬支付的方式。报酬支付的方式一般有一次总付、分期支付、其他方式等三种支付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不可含混不清或不约定报酬支付的方式。
    八、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不能按期完全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式、损失赔偿的范围、数额均应在合同中明确,以避免争议。
    九、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约定的方式不能解决争议时,最终是诉讼解决,也可以不选择其他方式,只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 126人看过2024-01-09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 165人看过2024-01-09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 117人看过2024-01-09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限制股权转让,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力,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自愿的,合同约定限制股权转让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39人看过2024-01-09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专利请求书》;

    2、专利产品的图片或者照片;

    3、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6、《专利代理委托书》(签名或盖章),由代理机构提供。

  • 115人看过2024-01-09

    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除以上两点之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还要注意一点,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则以章程规定为准。

  • 134人看过2024-01-09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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