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专利需要的材料如下:
1、委托书及委托合同;
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2)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3)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4)申请国别;
(5)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6)是否要求优先;
(7)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5、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均应预先缴纳。
《中国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四条
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受理局,负责受理中国国民,或者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提出的国际申请,并按照条约、条约实施细则和条约行政规程的规定对该国际申请进行检查和处理。
根据中国与其他的条约缔约国签订的双边规定,专利局也可以受理该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
(一)公司法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对外代表公司。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公司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由他人代持股权的隐名股东、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或在董事会拥有多数席位,能实际影响公司并做出决策的个人或机构。某种意义上讲,公司法人是实际控制人的执行层。
一般是6-18个月。,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一年的时间就有可能授权了,但不能保证一定会授权,因为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如果有一些实质性缺陷不能修改,或修改后仍不能满足授权的条件的话就可能被驳回了。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相比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要复杂点,多了两个阶段:公布阶段和实审阶段,从提交材料至授权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是2年到3年左右时间才可以拿取授权证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专利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二人以上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专利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如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2、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
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
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有如下规定:
(1)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音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视节目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关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
(4)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以上就是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就要准备好的资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