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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10

    一、法定的清算责任。

    公司因规定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并被吊销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包括租房协议未及时解除的租金损失等等。因此,作为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10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修改他人作品的,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 377人看过2024-01-10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怎样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1、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已被别人注册了。

    2、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3、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4、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最危险的,因为,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榜名牌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假冒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所以申请专利也是急切需要和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4人看过2024-01-10

    1、盗版软件指的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的软件。使用盗版软件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使用盗版软件也不一定构成侵权。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软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需支付费用,不构成侵权。

    3、如果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则应当取得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并支付费用;如果没有授权就属于侵权,应当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 129人看过2024-01-10

    要看侵犯著作权的三个条件,如果能够满足三个条件的话,就意味着这个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如果不满足,就不会构成侵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10

    股权激励的股份不用承担亏损风险。到期权利人既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建议如果有利益就行权,没有利益就不行权。这样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 107人看过2024-01-10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 112人看过2024-01-10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 105人看过2024-01-10

    概念产品申请专利的,应该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等的文件,以供专利部门进行审查。

  • 123人看过2024-01-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予以受理,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仅仅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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