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336人看过2024-01-11
    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不为公司的出资者,不能称作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成为股东会成员。当然,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
  • 125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1、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11、确定违约责任
    12、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13、设定有关合同终止、保密、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等其他条款。
  • 182人看过2024-01-11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面临三种类型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额依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确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须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11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36人看过2024-01-11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168人看过2024-0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289人看过2024-01-11
    作为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1、出资义务;
    2、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出资填补义务。股东对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少于章程评定价额的部分负填补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对增资时财产差价负填补责任,同意该决议的股东,就该差额对公司负连带责任。此外,股东未按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时,应对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追加出资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可做出决议要求股东在其出资以外,增缴股款。
    5、股东负有对于公司以及其他股东诚实信用的义务。
  • 124人看过2024-01-11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 123人看过2024-01-11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43人看过2024-01-11
    1、在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公司分配利润的,债权人也可以就此种情况主张决议无效;
    2、剥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新股认购优先权的;
    3、要求股东超出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向公司承担责任的;
    4、选举具有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5、违法增资、减资或者发行新股的;
    6、导致股权及其行使不平等或取消股东股权的,
    7、决议无股东签名的;
    8、不做会议记录的;
    9、表决标准及通过比例的计算违反章程或法律规定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