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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11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48人看过2024-01-11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十六、其他,
  • 124人看过2024-01-11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六、清算分配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八、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210人看过2024-01-11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 165人看过2024-01-11
    节税筹划首先被明确地认定为税收筹划。节税筹划的行为是合法的,是受优惠政策引导而产生的。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充分地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对自己的日常行为或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降低自己的税收成本。节税筹划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顺应国家政策、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是国家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
    转嫁筹划亦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通过价格的制定,经营活动的安排,可以将自身所承担的税负(特别是流转税)向前转移给供应者,向后转移给产品的购买者。税赋的承担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重新分配,国家的总体税收并不受到影响。
    将避税筹划归入税收筹划范围,争议较大。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运用非违法手段,减少应缴税款的行为。对这一行为,征管机关只能采取堵塞漏洞、加强征管等反避税措施,较难进行处罚。避税筹划有违税法精神,但从另一意义而言,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
  • 982人看过2024-01-11
    涉及税种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1、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3、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140人看过2024-01-11
    1、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根据实际出资人借名的不同原因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由于自已的身份受到有关法规、政策的限制不宜公开,而借用他人身份设立公司。
    2、约定挂名的股东这种形式大都出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规避税收、规避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及其他法律规定等不同原因,约定在股权转让后不办理工商登记,从而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及股东名册上转让方成了挂名股东。而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
  • 13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首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然后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因此,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另外,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 280人看过2024-01-11
    发生税务争议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或经复议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要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应向哪一级法院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税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税务争议案件和以国务院各部门及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税务争议案件。确定了应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后,还应进一步确定应向哪一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156人看过2024-01-1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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