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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11
    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
    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
    4.以上述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 163人看过2024-01-11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100人看过2024-01-11

    网上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进入省一级地方工商局的门户网站。

    2.、入网络办事大厅,点击企业电子化注销申请。

    3、利用账号和密码登录。

    4、提交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账本,银行对账单,股东会决议,流水明细等企业解散相关资料。请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 207人看过2024-01-11
    设立独资企业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129人看过2024-01-11
    1、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分立解散公司注销手续的办理方案(仅指新设分立形式中的原公司);
    4、原公司资产划分后分立各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和所承接的债权、债务;
    5、分立后各方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立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 125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122人看过2024-01-11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 145人看过2024-01-11
    (1)公司不能创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过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具有资本填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11
    一、积极条件:
    (1)公司的种类
    (2)公司的存续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
    (3)公司债发行限额的规定。
    二、消极条件: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发行债务。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务尚未募足的。
    (2)把以发行的公司债务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 126人看过2024-01-11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律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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