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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