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8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变更一般十个工作日可以查到,因为需要7个工作日完成,在变更完成后,再等几个工作日一般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了,但具体信息上传时间,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工商部门。股份变动是公司股东依法向他人有偿转让其股东权益,使他人取得其股份的民事法律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11
    有学者将证明股权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类: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源泉证据是证明股权存在的基础证据,是根本性证据,拥有此类证据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义务。源泉证据一般包括:原始取得中的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等。效力证据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重要的权利证据,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效力证据,首先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对抗证据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证据,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奉行商事外观主义的今天往往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一旦股东身份名不符实,未经公司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11

    提到公司起诉股东,很多人会比较陌生。实际上,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民事主体,公司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由自己的住所。作为民事活动的主体,其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公司对公司的诉权,也是公司法赋予公司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其对公司富有缴纳出资的义务,也有参与对公司管理的权利。一旦公司的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即可以履行其权利,起诉股东。

    公司起诉股东,一般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或者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财产无关,法院不会冻结公司帐户。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的一种,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侵占股权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侵占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股东出资交付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拥有股权的同时,公司拥有了法人财产权。侵占股权,侵害了股东权利,使股东丧失了获取收益并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项权利,但就公司而言,可支配的财物没有因此减少,也就是说法人财产权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企业。

  • 100人看过2024-01-11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股权纠纷适用于《民法典》和《公司法》。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

    (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表面上看,此类行为虽不直接发生股权转让,但是增资扩股往往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权益被稀释,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结果,这在许多地方等同于公司股东权益被转让,所以,我们在此将其列入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申请冻结多少就冻结多少,不是每个账户都会被冻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方面的案由。股权转让也属于买卖的范畴,一般的买卖是属于经济类的纠纷,但股权转让更多的是涉及商事。股权转让协议中不仅内容要合法,而且对于转让程序也是有要求,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不涉及交易程序问题。
  • 100人看过2024-01-11

    当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或者持有比例发生争议时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的。一般来讲,股权确认纠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约定挂名股东不享有实际权利,一切权利归隐名股东所有。当双方就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时,就会出现股东确认纠纷。

    二、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依据规定,公司股东名字须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字还须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属于工商登记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名字为工商登记事项和公司章程应记载事项。在确认股东身份时,以上述文书或登记簿为准。因此,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未变更登记,日后就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再者,无记名股票具有证权证券的性质,股东可以凭借其所持有的无记名股票向公司主张股权,如果无记名股东转让股权时未交付无记名股票,则受让人无法证明其股权之存在,从而可能发生股权确认纠纷。

    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