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我们需要依据《公司法》第71条至第73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来判断公司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
1、股东向作债权人同一公司中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时,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股东会会议中明确设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1、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2、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除了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合作的好处之外,还要让其清楚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聘请律师全程指导。律师不仅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来催促对方履行配合义务,而且通过全程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股权转让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务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除了手续方面外,还有就是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
4、采取一定规避措施,实现股权的转让。比如可以采取股权托管、抵押担保等手段首先在操作中实现股权的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后慢慢办理,毕竟股东之间有很多事情需要互相照顾到对方利益,否则在其他事情上也会受到阻碍。
二、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申请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他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三、特别提醒: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四、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员工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2、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进行调岗: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企业调岗降薪员工不同意的话公司只能让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了,因为调换工作岗位的这件事情本身就必须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提出来的调岗降薪的要求,企业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