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部分劳动合同都不会约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点,基本都是约定5天8小时工作制。如果有约定,那么遵照合同执行,如果没约定,则看下面。
二、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上会有约定,什么岗位的下班时间是怎样的。举例:长白班(具体包括哪些组或线)是8点-12点,14点到18点上班,两班倒(具体包括哪些组和线)是白班8点到20点,夜班20点到8点。而且这个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经过民主程序且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告知。那么这个就是员工的一个有力证据
三、很过公司也会通过额外的协议方式来约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点。
四、如果都没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以往的打卡记录来确定上下班时间。
因此,想确认股权变更是否需要股东到场,建议详询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或者登记窗口,如果可能,尽量全体股东均到场办理。
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五、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公司回购股权不一定是减资。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股权回购和减资不是一回事。公司回购股份后,股东一定会收到现金及其等价物。在减资的情形下,考虑到减资目的可能是免除后续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实缴出资额低于认缴出资额,股东未必会取得公司资金。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所以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