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守足额出资股东、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违约责任。
2、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予以补缴出资,因此,公司或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不足出资。
3、股东权利受限。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是以实际出资为限的,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经公司或其他足额出资股东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缴足额出资的,该股东只能在实际出资金额内行使股东权利。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只能在实际出资额内分取红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会损害其他守足额出资股东、公司的合法利益,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要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违约责任。
2、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予以补缴出资,因此,公司或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不足出资。
3、股东权利受限。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是以实际出资为限的,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经公司或其他足额出资股东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补缴足额出资的,该股东只能在实际出资金额内行使股东权利。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只能在实际出资额内分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