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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15

    股东获得股权需满足的要求包括:

    1、转让方应当依法享有股权;

    2、股权继受程序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15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108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

    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

    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94人看过2024-01-15

    1.劳动者可以当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般指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2.劳动者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10人看过2024-01-15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原则上不能反悔。因为只要股份转让协议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平等且真实意思自始达成一致而签订的,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国和社会公序良俗的,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妨反悔行为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31人看过2024-01-15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的赔偿: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 106人看过2024-01-15

    1.劳动者可以当地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一般指劳动监察大队)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

    2.劳动者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3.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106人看过2024-01-15

    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起诉的,法院应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 336人看过2024-01-1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企业商户商标被恶意抢注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企业商户商标被恶意抢注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02人看过2024-01-15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4、商标代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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