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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4人看过2024-01-16

    根据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立以后,要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本公司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法律是允许的。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的股份可以为其他公司所持有,当公司与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归公司所有,其他公司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然也为本公司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公司职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公司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公司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公司就需要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公司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公司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公司。

  • 177人看过2024-01-16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 300人看过2024-01-16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计算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计算的

    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做了不同了保护期限,又针对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做了不同的规定,在此我做了一个简单的汇总,如有不足或者缺漏之处,不吝赐教。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恒久性和专属性,除发表权外,其他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期限的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所有的著作人身权为作者专有,不得转让和继承。

    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予以保护。

    (3)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但50年的计算以合作作者中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为起算点。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6)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拥有著作财产权,该权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有转播、将其录制在音像载体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该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保护期是如何计算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87人看过2024-01-16
    (一)注销的概念和后果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企业注销后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二)吊销的概念和后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吊销是工商局强行终止企业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从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注销是合法行为,是一家企业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而吊销只是一个过程,企业即使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虽然不能经营,但还是存在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 134人看过2024-01-16

    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


  • 247人看过2024-01-16

    1、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追偿,清算组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47人看过2024-01-16

    1、解散公司诉讼审限一般是六个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指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 121人看过2024-01-16

    公司清算后债权人主张债权:

    1、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起30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

    2、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向清算组如实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159人看过2024-01-16

    不能抵抗

    1、因为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即享有物权者,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

    2、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
  • 167人看过2024-01-16
    清算组成员可以更换的情况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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