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三、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1、变更营业执照,要看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是否有变化,法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没变化无需更改,而股东变更并不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变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即可,无须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如果营业执照中记载的信息有关于该变更的股东的信息的,则要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提供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准备指定代表或是委托人的证明,并加盖总公司印章;
3、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1、成立一个公司都需要办理名称核准手续,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最后到银行、税务机关开户。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上述的相关材料;
二、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