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三、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