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准备指定代表或是委托人的证明,并加盖总公司印章;
3、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