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1、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因此无偿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2、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的主要形态,《民法典》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兼职拿日薪要扣税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整收入差距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法律对个人所得税计税也有明确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般采取代扣代缴制,一般不涉及大学生自行申报的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兼职属于劳务活动,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时候,其实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其减除费用八百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当其单次收入超过四千元,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兼职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其兼职收入决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首先工作岗位的变更(含薪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作出的行为无效。
其次,工资收入以劳动者实际获得数额为标准,不完全依照劳动合同。
再次,单位认定不服从调配就是自动离职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成立的。
如果单位无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赔偿,工资以最后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权内部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表决,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人的同意。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