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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15
    工伤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职工的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工无法定过错的情况下被辞退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2、因职工的法定过错而辞退的,无需赔偿;
    3、因其他原因依法辞退的,无需赔偿,只需要依法给付经济补偿金;
    4、未按照法律的规定辞退职工的,必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职工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 473人看过2024-01-15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乘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7]77号已经废止,目前涉及企业改制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该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142人看过2024-01-15

    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1、由股东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中主要应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

    (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5)有新股东出资,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增资本的验资证明,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的,应当由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以非货币出资的,还应当先办理过户手续,并提交过户证明;

    (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 117人看过2024-01-15

    在我国,对并购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其目的不同以及各个阶段,并购审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限定性审计工作。

    企业在并购时,为收集目标企业而进行的综合性审计工作。即购并方根据并购目的列出几个基本项目,通过当地的中介机构和情报组织提供的有关资料,找出3至5个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优劣及特征评价,以便确定与并购方的商业要求一致的目标企业。

    2.详细审计工作。

    详细审计工作是指确定并购目标后,对目标企业进行的详细审计工作。这种详细审计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价目标企业给并购企业带来的商业风险及商业机遇,审计的重点在被并购企业的财务、销售、生产三个环节。

    3.狭义审计工作。

    并购方根据详细审计报告书确定购并目标后,为确定收购价格而进行的审计,重点是审计目标企业的资产、利润的真实情况,评价资产评估结果是否准确。狭义审计的结果影响收购价格,使收购方决定是否收购。

    普通审计亦称一般审计、例行审计,是特殊审计的对称,指审计机构按照常规进行的一种经常性的例行审计。

  • 109人看过2024-01-15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107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107人看过2024-01-15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15

    监事会是公司专事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以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为监督对象。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 104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可以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完毕,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14人看过2024-01-15

    一、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如何的

    1、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是能够以劳务出资的。

    2、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1)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2)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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