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方式如下:
1: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2: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3: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
公司无法清算可申请破产。
1: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的责任主体是公司股东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无法进行清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股东没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积极依法开展了清算工作,但仍因第三方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虽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但公司仍可正常开展清算。在这两种情况下,股东无法清算的连带责任就不成立。
3:公司解散后,已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原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也不能正常运作,依法能够代表公司开展活动的是清算组。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清算组需要尽快开展工作。而有限公司股东在无力自行组建清算组时,应当寻求国家的帮助,组建清算组。
4:不能及时自行组建清算组,恰恰说明股东之间存在着分歧,有可能存在部分股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更需要尽快组建清算组来维护公司利益。这其中就包括对控股股东,或者公司董事、高管的责任追究。
5:公司赖以清算的许多基础财务数据、资料等需要从公司原管理层,向公司清算组进行移交。不及时设立清算组极有可能导致相关资料随着公司解散,各项运行机制的停止,人员的离职等而缺失,并导致无法清算。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无法自行组建清算组时,如果放任这一状态持续下去,就是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方利益的不负责,就是没尽到积极勤勉的清算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公司诉讼的案件是由公司住所地办案机构来管辖的,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如果公司没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或者是说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则由公司的注册地办案机构来审理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3、基层办案机构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办案机构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条件如下:
1、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2、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来看,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公司二次清算违法的处理方式是:
可以向相关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清算组或者是股东承担责任。在股东认为清算组成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要求公司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已经无法实现,股东此时应有权参照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提起诉讼。
3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该在十五日组织清算组,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民事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企业品牌建设的第一步,是申请商标。许多公司在创业之初都喜欢精心设计一个LOGO,然后申请图形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都是商标注册类型中最常见的元素组合。图形商标生动形象兼具艺术美感,而文字商标表达直接便于记忆。那么,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要进行版权登记?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要进行版权登记
1、保护范围不同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通常情况下,商标只保护注册的类别,没注册的类别不保护(驰名商标受到跨类别保护)。如果想全类别保护,就需要进行45类全类别注册。而版权保护不分类别,只要登记,就会受到全方位的保护。比如,可以对抗商标和产品外包装等。
2、保护期限不同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作品一经登记,不再续展。商标在完成十年续展后,可以一直使用,不续展就会丧失商标权。
3、保护力度不同
商标保护力度强,除了相同的,近似的也会受到保护。版权则只保护相同的内容,类似的保护力度小。
4、申请时间不同
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比较长,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而版权登记两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到证书。著作权是一种在先权利,如果有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版权登记证书就可以作为法庭有力的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还要进行版权登记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