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散公司诉讼的案件是由公司住所地办案机构来管辖的,公司住所地也就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如果公司没有主要办事机构的,或者是说主要办事机构不明确的,则由公司的注册地办案机构来审理公司解散纠纷案件。
3、基层办案机构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办案机构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