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需要了解的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
2、公司可以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东转让协议吗?
3、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
4、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5、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
6、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7、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8、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9、股东在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且接受了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款、受让人也实际接受并实际管理公司但部分股东提出反悔并阻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
10、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期限规定?
11、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有期限的限制吗?
12、股权转让的出让人可以委托公司在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吗?
13、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14、118人的合同签署时如何签字?可以另附名单作为合同签署吗?
15、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16、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
17、股权转让与转让出资有何不同?
18、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19、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20、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有义务补足原股东没有交付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21、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22、股权转让时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应该支付给公司还是支付给股权出让的股东?
23、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新股东还要出资验资吗?
24、股权转让后新股东会决议何时召开?
25、股权转让时必须由股东本人签字吗?
26、股权转让时股东可以委托他人签字吗?
27、有限公司48个股东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合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48个合同呢?
28、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够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时怎么办?
29、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发现公司缺少经营资金时怎么办?
30、注册资金与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资有何异同?
31、股东会决议表决签字通过后可以反悔吗?
32、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33、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34、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35、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
36、股权转让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38、股权转让纠纷中100%保证打赢官司的律师可以聘请吗?
39、股权转让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40、股权转让纠纷中聘请不同的律师案件结果是一样的吗?
41、股东权益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
42、股东权益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吗?
43、股东权益纠纷中100%保证打赢官司的律师可以聘请吗?
44、股东权益纠纷中要求律师100%保证打赢官司才聘请科学吗?这样是否能够找到专业律师?
45、股东权益纠纷中聘请不同的律师案件结果是一样的吗?
可以的。
企业股东可以是财务负责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是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股东无权解雇员工。普通股东因不参与公司运营,所以没有权利辞退员工。除非参与公司运作,并且担任管理职责,才有权辞退员工,否则无权辞退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与股东发生劳动关系。股东与用人单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员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1、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的,应当承担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亏损时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承担。
不是劳动仲裁,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