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是以其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但监事不一定是股东。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对方转移财产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收集:
1、收集存折线索,写下开户银行,无论转账到哪里,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转账记录,向法院解释存款的去向和目的,审查转账的必要性;
2、对于一方擅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建议另一方了解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平时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线索,记住开户银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在哪里转账,何时转账,都可以查清;
3、收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对方收入高但没有存款的,法院责令其说明收入支出,审查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列出提问大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进行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还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此类公司的股权以内部职工持股为主要组成部份,对于内部职工股权的转让,由于缺乏法律的直接规定,多是通过公司章程、尤其是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来规范。在此类合同中,常常以职工退职为退股的解约条件,常常包含有公司在职工退职时,拥有以面额价回购股权之类的相关约定。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法律效力,可以区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层面。
就对内而言,只要限制举措不与法律精神相违背,原则上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遵守此类约束,并可按此类约束进行股权转让。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也有违背法律的情形。如,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股东达成的以退出公司为回购股权的合同,便有可能违背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禁止规定。
就对外而言,即受合同限制的股东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应无法律约束力,对外转让显然不会仅仅因为合同限制的存在而当然无效。此时,股权转让受到合同限制的股东,将可能受到前后两份有效协议的约束,将可能面临必然违背其中一约的两难境地。
一、企业核名。公司名字核准,
二、提交材料。当公司名称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
三、领取执照。材料通过之后,收到通知,就可以去拿营业执照。
四、银行开户。企业进行经济业务来往需要对公账户,不能公私混淆。
五、税务报到。拿到营业执照之后就要尽快去税务报到,拿税务登记证,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公司很容易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不等。
六、申请税控和发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如实出资的,公司拖欠工资股东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如实出资的,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款股东承担的责任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出资瑕疵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