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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17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是基于是股权转让入股,不仅需要签署相应的协议,而且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协议签署后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东入股后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21人看过2024-01-17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 100人看过2024-01-17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责任是否应承担,应区分具体情形而定。

    (一)股东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二)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个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法律角度看,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其本质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即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9人看过2024-01-17
    资不抵债不一定要破产,两者有所区别。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 140人看过2024-01-17

    未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560人看过2024-01-17
    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填写《社保卡退回情况说明》,注明单位名称、退回原因,需退回社保卡的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能把社保卡的批次标注下来,在空白处签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
    办理时需带《社保卡退回情况说明》、将要退回的社保卡、社保登记证(备用)。办理完成在回执单及退卡交接单“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两项签字。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审计范围方面的不同从审计范围的广度来看,常规审计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广泛,几乎所有开办的业务及工作都要纳入常规审计的范围。而专项审计的审计范围则具体到某一项的业务或某一方面的工作,专门对某一项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2.审计作用的不同常规审计是加强日常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可以通过对各项业务一些重要环节的审计,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同时可了解到日常经营情况。而专项审计由于具体到某一业务,因此审计结果也比常规审计更加详细具体,可以了解到每一个细节的内部控制情况,同时可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控制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在法律上可以区分为一人公司和非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在财产上容易与个人财产造成混同,法院原则上会认定,一人公司的法人对该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没有混同。而非一人公司在诉讼阶段,公司法人或者股东只需要在其认缴到期的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即公司法人与股东只要合法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则不要承担任何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代表滥用职权造成企业损失的,法人代表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后执行判决书,企业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如果滥用职权造成企业损失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强制执行时,可以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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