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提供商标名称;
二、提供具体的产品类别或服务种类;
三、商标名称核准;
四、提供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由工作人员出具商标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将由商标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六、办理申请缴费;
七、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第一种注册方式: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可以线上注册);
第二种注册方式: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共计5张。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提供着色图样5张,黑白稿1张(建议申请黑白稿,这样后期的颜色可以随意调配);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外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是企业申请,则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递交准备材料。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大类。包括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在商标的申请注册时,应严格按照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来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若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则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若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纠纷,则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的优先保护。所以,确立商标申请日十分重要。目前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确定申请之后会经历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在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需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即日起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
在商标完成注册后,由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通过代理组织注册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个人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证书,同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五)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司全员降薪,需要看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
可单方变更内容介绍: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明确注明违反规定降职降薪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职工大会民主程序等,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确保劳动者知道单位存在此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一、商标注册预先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1、提供商标名称(包括:文字、英文、数字、拼音及图形)2、提供具体的产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并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具体确认划分类别和群组。3、商标名称核准(由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之后将核名结果告知商标申请人)
二、提供商标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1、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照(放大一倍清晰)和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照。自然人还应提供亲笔签名。
3、同时应提供的有:准确的收信地址、邮编,和收信人。以便我们及时寄出相关文件。
三、办理商标具体事宜
1、由工作人员出具商标申请书及代理委托书,将由商标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办理申请交费。
3、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四、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20天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放《注册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五、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商标实质审查(24个月左右),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六、商标注册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发放注册证。
公司全员降薪,需要看公司单方面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则合法,不符合则不合法。
可单方变更内容介绍:
1、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2、劳动者由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定,被用人单位给予降职降薪处罚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明确注明违反规定降职降薪的具体情形;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比如经过职工大会民主程序等,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确保劳动者知道单位存在此规章制度。
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这属于重大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须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地点等。
《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像你一个同事被调去做保安,就明显不合法。辞职的话,以此为借口就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单位还必须执行降薪前的薪酬水平。之前扣发的可以要回,辞职补偿金按照服务年限支付。
但是,如果自己也同意了单位的调岗调薪,那就是为双方均无异议了。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