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存续时间。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转让
股份转让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费问题。股份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①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②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份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份有以下三层含义: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③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4、主要分类
股份: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股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②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第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第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清理净损益:
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1、认缴出资额的出资时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存续时间。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认缴出资额100万元的实际出资额不需要100万元。具体多少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来判断。一般只需要先缴纳一部分,剩下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就可以了。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超过公司存续时间。
2、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